邻居为宅基地打官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应诉

作者:人民网-法治频道 浏览(1222) 评论(0)
左2为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
左2为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

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 李婧)行政案件一直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案件,而“告官不见官”的情况在司法改革逐步推进之后发生了改变。今天,一起普通的行政案件开庭受到关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亲自坐堂问案,而被告席坐着的是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

这起行政案的起因是邻里间的宅基地纠纷。原告李某梅称:1994年其与丈夫安某购买了位于雁翅镇雁翅村的五间房屋,后由于该房东侧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与邻居李某芝发生争议。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对该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了确认,认为该宅基地是两家共同使用。李某梅不服该决定书,认为这宅基地是她家的,于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李某梅还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开庭后,原告李某梅和作为被告第三人的邻居李某芝发生了很强烈地争议。“这块地是在我家地契上,而且她不是本村的农民,怎么能有宅基地使用权?”李某梅一家人今天都坐在了原告席,他们拿出地契作为证据,称这块地属于她家。有了地契,原告李某梅很硬气,“这块18米多的地方一直是以前房东种菜养猪的地方,我们后来买下了。让她拿出证据来,什么时候共用过?”。而作为被告第三人的李某芝也不示弱,“这是我们老家儿留下的。以前就是哥俩儿共占的院子,他们出示的地契有假。”

根据法庭的情况,审判长吴在存几次提醒,“请遵守法庭纪录”、“原告,本庭允许你发表意见,才能说话,不能擅自发表意见”“请双方注意,现在是询问阶段,审判长要问,才能说”……双方渐渐理解法庭的纪律,原告李某梅在被提醒后面露愧色,之后她每次发言都看向吴院长,轻声问“我能说话不?”

曾有行政首长出庭“一言不发”,而今天开庭时,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显然作了功课。他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手绘的宅基地示意图,解释道,这是根据1949年土地房产所有证调查的情况绘制的。根据这张示意图,争议的地方没有包括在原房东房契的四至范围内。张贵林表示,区政府的决定是依法依规的,而且作了详细调查。经过现场勘查,两家均在争议宅基地堆放杂物,至今均有十余年。区政府还作了一些调查笔录,均证明争议地为两家共同使用的状况。

开庭从下午14点30分一直持续到16点1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吴在存在法庭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吴在存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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