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首启 “3+4”大合议庭

作者:北京晚报(北京) 浏览(1233) 评论(0)

9日,门头沟法院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对一起被告人不认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经过7人合议庭的合议,最终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法官当庭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今年开始改革试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诸多变化,这些变化背后有何意义呢?

9日的庭审中,男被告人马某对自己盗窃、抢劫的行为都认罪,但女被告人王某只承认自己抢劫,否认自己盗窃。庭审中,4名陪审员对王某轮番发问,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马某和王某均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其中,马某存在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王某在盗窃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对其盗窃犯罪从轻处罚。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门头沟法院根据试点方案,确定了3类案件将采取“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涉及当事人在5人以上;其他等重大复杂类案件。门头沟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审理的其他案件仍采用“1+2”模式审理。

选任条件一升一降 重视生活阅历

此轮陪审员制度改革,陪审员选任条件“一升一降”:年龄要求从23岁升至28岁,学历从大专以上降至高中以上。前者年龄的上升主要是希望选择社会阅历更为丰富的群众,后者学历的降低,也有助于选择那些学历不高,但生活经验、智慧丰富,更了解社情民意的人。

只认定事实 让陪审员做擅长的事

此次改革之后,陪审员因为拥有更为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具备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所以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法律认定问题交由职业法官。

陪审员数量多 矫正法官的偏颇

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保持人数优势,这可以矫正职业法官因长期执业惯性所形成的偏颇和执拗,且大合议庭能够对事实认定问题的讨论更加充分一些。

陪审员审案有补助 无理由不能拒绝

依据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参与审理案件的陪审员应当在开庭前随机抽选确定,并抽选一定数量的候补陪审员,同时确定递补顺序。

陪审员审案有一定交通、误工、餐费等补助,这笔经费列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预算予以保障。据了解,北京法院陪审员审案的补助为一天100元左右。

另外,陪审员没有合理理由,是不能随意拒绝参审案件的。如果陪审员一年内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达三次的,经查证属实可能面临免除陪审员职务等后果。

与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的区别

改革之后,我国的陪审员和英美国家一样,都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的部分,不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但区别在于,我国法院的陪审员和法官合议之后共同作出表决,而在欧美等国家中,陪审团在参与案件事实部分合议时,法官是无权参与的,陪审团拥有绝对的权利。张宇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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