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法院落实刑事案件证据裁判规则

作者: 首都政法综治网 浏览(1269) 评论(0)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证据质量,与门头沟区检察院、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多次围绕刑事案件的证据问题开展联合培训,召开办案人员联席会并签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运用证据的工作办法》。

开展联合培训。2015年3月下旬和7月中旬,门头沟区法院与门头沟区检察院、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举办两次联合培训,侦查、公诉、审判部门的70余名办案人员参加培训。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市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等专家学者应邀进行授课,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通过培训,办案人员加深了对证据裁判规则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

深度座谈交流。门头沟区法院与门头沟区检察院、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梳理了刑事证据收集、审查、认定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就落实证据裁判规则进行了集中讨论,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收集不全面、移送不规范、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就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转变思想、规范行为,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达成了共识。

明确工作办法。门头沟区法院、门头沟区检察院、门头沟区公安分局签订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运用证据的工作办法》,明确了刑事案件证据的一般要求,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认定,对证据的补正或合理解释等规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办案机关的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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