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事)门头沟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运行三个月

作者:千龙网 浏览(1244) 评论(0)

千龙网北京8月18日讯(记者 马文娟)“在农业合作社我养了1000只小鸡苗,现在小鸡已经长大了,我看到小鸡的成长,也看到了自己的成长。我现在也有了梦想,回家之后要成立一个自己的合作社。”说出这段话的是涉罪未成年人小喜。8月18日,在门头沟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现场会上,在“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观护的小喜说出了几个月来的感受。

  小喜来自宁夏农村,2014年底来到北京打工,同乡带他敲诈工地勒索钱财,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是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较轻,符合法定条件,门头沟检察院对小喜和两个同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让三人在检察院建立的“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六个月的观护考察。

  与小喜情况相似的还有17岁的小宇。2014年,小宇被以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成为第一个在门头沟“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受观护的孩子。进入基地的小宇,每天的固定工作是学习粉虫鸡的喂养、果树的种植,此外,他还要阅读检察院和观护员推荐的图书,写读书笔记。在这里,小宇学会了做饭洗衣这些日常生活技能,还掌握了相关农业技术,也学会了接物待人、沟通交流的技巧。

  2015年5月12日,经过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后,因表现良好,门头沟检察院向小宇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专门对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对于部分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可以不立即起诉,而是监督考察未成年人履行一定义务,并给予观护帮教,最后根据未成年人的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此前,门头沟检察院先后在图书馆、义工联、军队等地建立了多元化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基地。“但对于那些在北京没住所、没工作、没监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这些基地不能解决他们的食宿和回归社会技能培训问题。这不仅是我院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市乃至全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门头沟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负责人刘玉霞说。

  2014年,门头沟检察院尝试联系某爱心企业探索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2015年5月19日,“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门头沟区雁翅镇某生态农业合作社成立,也就是小喜和小宇接受观护的基地。

  截至目前,“扬帆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已经观护4名门头沟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非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月18日,门头沟检察院还聘请了一批市、区人大代表作为特约观护员,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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