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长王洪钟被追认开除党籍

作者:时政新闻 浏览(1704) 评论(0)

北京门头沟区长王洪钟被追认开除党籍

王洪钟

据北京卫视7月11日《北京新闻》消息,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追认:王洪钟开除党籍,递补候补委员李万钧为委员。

2014年8月27日,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等4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6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再度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洪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洪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王洪钟虽是由省级纪委查办的违纪违法厅官,但在上述“双开”通报中还特意提及了“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这一流程。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40条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由于王洪钟拥有省级党委会委员身份,因此“先由中央‘双开’,再由省级党委追认”的做法不排除与《党章》对省级党委会委员“在特殊情况下”被开除党籍的相关规定有关。

公开简历显示,王洪钟(1965.2)是北京市土生土长的干部,北京房山人,曾任房山区团委书记、房山区委常委、房山区副区长,密云县长、县委书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门头沟区区长等职,2012年7月当选为中共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此次递补北京市委委员的李万钧现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公开简历显示,李万钧(1962.10)是河北任丘人,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主任,北京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2013年2月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2年7月,李万钧当选中共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根据得票数排序,位列李万钧前的林雪梅、谢正光等7名北京市委候补委员已分别在2013年12月、2014年12月递补为市委委员。

王洪钟简历

王洪钟,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北京房山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4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门头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4年8月,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李万钧简历

李万钧,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北京市民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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