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落马”局长耍手段私人借款公家埋单

作者:法制日报 浏览(1277) 评论(1)

 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将借来的470余万元钱款据为己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被控贪污一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久振贪污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今年58岁的张久振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常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门头沟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个人和单位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2013年5月至7月期间,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7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久振曾供述称,他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的200万元是为了给自己在加拿大的女儿买房。

  “2011年7月的一天下午,我正在王某全的‘会所’,女儿从加拿大打来电话,说要买房。王某全听到后就说先帮我解决,我当时说以后还他。”张久振供述说。第二天,王某全就告诉张久振钱已经准备好。张久振随后找到另一家公司办理转款,并把收到王某全的200万元中的70万元给了该公司会计,另100万元汇给在加拿大的女儿,剩余30万元自己花了。

  2013年七八月,在工作组核账时,王某全将上述200万元列入门头沟区旅游局对他的欠款中。对此,张久振表示认可。于是,张久振的这笔个人借款,最终由门头沟区旅游局埋单。

  涉案的另一笔230万元公款,则发生在张久振与王某玲之间。

  据张久振说,2008年,他经翟某介绍与王某玲相识,后来为了解决旅游活动的资金缺口和一些其他相关工作,王某玲帮助垫付了不少资金。为了补偿王某玲的部分损失,2012年年底,张久振和王某玲商量多结一点钱给她。

  实际上,张久振从王某玲那儿借的是689.6万元。2013年5月,门头沟区委成立的专项工作组核查认定,门头沟区旅游局总共欠王某玲919.6万元,其中有230万元是虚列的。在230万元中,有一笔是150万元的模特大赛活动费,一笔是80万元的山会开幕式广告宣传费。事实上,这两笔经费早在2010年年底之前就已支付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久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久振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被追缴,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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