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法院创“八项”机制护航涉少离婚案

作者:北京门头沟法院 浏览(1243) 评论(0)

 6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于2015年3月正式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未审庭审理范围,并试行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特别是离婚教育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八项”制度助力解决涉少离婚案 为孩子找回曾经的“温馨”

  通报会上,据门头沟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洛云介绍,该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中包括离婚教育、社会观护、心理疏导、联动调解、圆桌审判、司法救助、诉讼监护人以及法律援助等八项制度。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在立案或送达起诉书时,会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题为《致父母的一封信》的离婚教育指导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提示父母意识到和谐家庭对孩子的重要作用及父母在离婚纠纷中可能出现的不理智行为,并从一个处于父母离婚纷争中的孩子的视角,以孩子给父母写信的形式,指出父母的不当言行及这些言行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建议父母慎重、理智对待离婚问题。

  在庭前调解阶段,该院把调解工作的地点设在亲情室,希望温馨如家的室内环境能够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调解前,法官会组织父母观看该院专门拍摄的教育片——《离婚,你真的考虑好了吗》,其中包括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对婚姻问题的深入思考,并以一个因父母不能正确处理婚姻问题导致孩子受伤害的真实事例为核心,对父母如何正确处理婚姻纠纷提出具体建议。

  希望通过片中处于父母离婚大战中的孩子的无助与害怕,触动原被告疼爱孩子的心,唤醒双方对曾经美好的回忆,尽可能的帮助双方挽回婚姻,也为孩子找回家的温暖。

  据介绍,实践中,在观看该部短片时,当事人有思考和震惊、有悔恨和泪水,不少原告当场申请撤诉,并表示回去后努力沟通与协商,尽量不让孩子受到伤害。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个案中该院还会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社会观护员,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心理疏导,并参与调解,为最终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提供参考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门头沟区妇联推荐人员组成特邀调解员队伍参与案件调解,实现法院与街道(社区)的“诉调对接”,搭建社会大调解平台,形成联动调解制度,促使家事纠纷合法、合情、合理解决。

  与其他案件的审判方式不同,该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突显家事纠纷的亲情色彩及伦理道德,为当事人及涉诉未成年人营造轻松、和谐、平等的对话环境,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

  案件审结后,该院会以《家长宣言》的形式再一次强调父母对孩子应尽的责任。

  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离婚的当事人,法院会发放题为《悉心呵护成长》的手册,提示父母孩子在离婚后可能出现的变化,并从六个方面建议父母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同时,门头沟法院还与首师大社工中心联合制作了《爱?未来》家庭服务手册,当事人可以自愿参加由首师大社工中心为涉诉家庭免费提供的旨在改善夫妻关系及亲子关系的家长服务和儿童服务。

  并且,通过向北京高院申请,门头沟法院与区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合作等方式,多渠道争取司法救助金,为存在特殊困难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其健康成长。

  而且,在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有利益冲突不宜出庭时,由法院指定诉讼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表达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维护其合法权益。

  另外,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确有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软硬件”建设两手抓 特色机制初见成效

  据了解,为更好的与未成年人及家长沟通,门头沟法院未审庭法官均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同时,该院还加强了对少年法庭的硬件建设。并于2015年5月底,完成了对少年法庭的改造,增设了亲情室,为各项特色工作机制的适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据介绍,门头沟法院未审庭自1999年成立以来即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综合审判庭。

  其中,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该院于2013年率先在北京市试行了社会观护制度,适用此项制度审理的案件曾入选全国98起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集,并成为最高院现场通报的4起民事案例之一。

  据李洛云介绍,门头沟法院于2015年3月正式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未审庭审理范围,并试行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特别是离婚教育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其中,在审结的48件离婚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率达85%,比本市法院同期同类案件调撤率高出19%。仅有3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没有登录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