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原旅游局长张久振被指控非法占有公款四百余万

作者:法制网-法制日报 浏览(930) 评论(0)

 本报北京6月4日讯记者黄洁 通讯员李佳今天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涉嫌贪污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指控,张久振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将借来的470余万元钱款据为己有。

  今年59岁的张久振,是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其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门头沟区政协常委。2012年2月29日,张久振被免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职务;2014年5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张久振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其担任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由,以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全(化名)、王玲(化名)等人和单位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在参与旅游局欠款清偿工作组工作过程中,张久振从中骗取公款470万元。

  其中,张久振将向王全及其经营公司所借款项中的200万元以及向王玲及其经营公司所借款项中的40万元占为己用。随后,他将独占的240万元虚假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从而用公款归还了这笔欠款。此外,张久振还对王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的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帮助王玲非法占有公款230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张久振当庭表示认罪,并称向王全借的200万元是给女儿出国买房用了。

  (原标题:被指控非法占有公款四百余万)


没有登录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