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施新法救助“夹心层”

作者:京郊日报(北京) 浏览(893) 评论(0)

本报讯(通讯员刘军勇)笔者日前从门头沟区获悉,该区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出台了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和生活困难。

据了解,门头沟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自2002年实施以来,救助项目由单一危重病救助发展到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等六大项常规救助内容,在逐步完善中形成了“先保险、后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格局。但这项政策只针对社会救助体系中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支出过大,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非低保、低收入家庭,无法享受到低保及相关待遇。这些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主要通过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申请享受一次性救助,往往比低保对象更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门头沟区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扩大到全区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城乡居民,并将刑满释放人员、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因火灾及道路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临时性困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标准提至按起付线以上费用2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拓展救助方式,从单一资金发放,拓展为提供救助服务、提供中介服务、发放救助金三种形式。此外,该区还简化救助程序,区民政局每季度向13个街镇拨付总计19万元的应急难救助资金,如出现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镇的民政部门可以先行给予救助,实行先救助、后手续,保证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据统计,该办法实施后,去年仅1个月内,门头沟区就救助符合条件的社会居民131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76万余元;还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共救助265人次,救助资金34万余元。据门头沟区民政局介绍,当地居民如发生紧急情况可直接到所在街镇的民政部门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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