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原区长王洪钟受审 被老百姓称“王指倒”

作者:中新网 浏览(1089) 评论(0)

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现金、房产和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此外,他还被控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2086万余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昨日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洪钟有期徒刑14年。是否上诉,王洪钟的辩护律师称正在考虑中。

  据悉,王洪钟是中央巡视组在京第一轮巡视后落马的首位正局级官员。

  指控 违规拆门头沟区体育场 致损失2086万

  王洪钟出生于1965年,北京房山人。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官方公布的履历显示,王洪钟曾任房山良乡地区工委书记、良乡卫星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房山区副区长、房山旅游集团董事长,良乡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

  2000年,35岁的王洪钟调任密云县县长,成为正局级干部,之后升任县委书记。

  2003年,王洪钟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3月,王洪钟调任门头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5个月后当选区长。

  2015年12月1日,王洪钟在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王洪钟于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县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李某、吴某等8人任职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16万余元。

  此外,王洪钟还被控在担任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去年11月26日,王洪钟被查获归案,涉嫌受贿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辩解 “部分受贿款用于寺庙修缮”

  在法庭上,王洪钟认可受贿,但否认索贿,并称有些钱捐到了寺庙中。

  辩护人表示,王洪钟并非贪婪的人,棚户区改造涉及大量工程项目。“如果他撒开手捞钱,绝对不会只收这些钱。某行贿人过年曾将200万元现金装在行李箱内送到王洪钟家中。王洪钟发现后打电话让对方拿走。该人知道王洪钟的脾气,赶快去取。但还是从箱子里取出20万元塞给王洪钟,王洪钟扔回一次,最后收下十万元。这些钱后来捐给了庙里。”

  对于指控收受房产,辩护人说,当时王洪钟看中房子户型好、价格便宜,就让吴某先买下来,以后给孩子用。因吴某不着急用房,王洪钟就暂住,偶尔小住休息。

  辩护人表示,“房子至今登记在吴某名下,权属没变,不构成受贿。”

  对于第二项滥用职权罪名,王洪钟不认可,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拆除决定多次在区长办公会上一致通过并经过区委同意,并非个人随心所欲的行为。”

  判决 两罪并罚判14年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王洪钟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罪名成立,但认定的受贿金额比指控的金额少,认定王洪钟的受贿金额为1300余万元,而检方指控的金额为1416万余元。

  昨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洪钟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13万元。

  王洪钟的辩护人表示,对法院认定王洪钟滥用职权罪存在异议,是否上诉目前仍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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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王洪钟接受组织调查,他是北京近年来第一个落马的在任区长。

  王洪钟落马后,市纪委向市属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推送《北京市正风肃纪教育片选集》,其中包括警示教育片《“任性”的区长——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警示录》。

  片中介绍,王洪钟到门头沟工作之后,一些工程建设以不同寻常的速度推进。一座刚翻修几年的建筑被拆除,从下达要求到动手开拆也就几天。曾经和王洪钟一起工作过的干部在片中介绍,王洪钟被老百姓称为“王指倒”,指哪儿哪儿倒,觉得不喜欢的就要拆掉。

  片中还介绍,王洪钟索要钱财多以修缮寺庙为由,这些钱一部分最后确实到了庙里,还有一部分在自家阳台上堆放。他还找自己的亲戚帮他把钱存起来,此外,还以别人名义买房等。

  (法晚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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